为了继续深化“两评两促”(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干部,促组织创先进、促党员争优秀)活动,切实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队伍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和麻城市委组织部麻组通(2013)20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关于加强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两评两促”活动,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强化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扎实开展党员登记工作,逐步探索“一年一评议、两年一登记”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二、活动时间及对象
活动时间从2013年4月份开始到2013年年底止;以各基层支部为单位开展评议党员,院党组组织评议干部(中层正职、副科级以上党员),由院机关总支牵头开展评议工作,院党组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评议。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中旬)。院党总支组织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各支部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知识和规定,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工作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清查情况报院机关总支。
2、登记申请(5月上旬以前)。各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认真总结本人2012年以来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当一名共产党员,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要通过登记申请核实完善党员信息台帐。
3、制订标准(5月中旬)。
党员评议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主要是:“五个模范”和“五个带头”。“五个模范”,一是做学习知识的模范,努力成为学习型法官,知识型法官;二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院争创违法违纪“零”记录;三是做廉洁司法的模范,确保执法过程中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四是做弘扬道德的模范,成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诚信的表率;五是做服务群众的模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五个带头”,一是带头执行党的决议,时刻保持政治头脑清醒,树立服从于服务于大局意识,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二是带头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时刻牢记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和要求;三是带头争先创优,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显著佳绩;四是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树立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五是带头奋发有为,提振精神,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不懈努力。合格党员标准是:遵守《党章》规定和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并能根据党员所在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自觉履行好党员义务和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不合格党员标准是:(1)信念动摇,不遵守《党章》,失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2)思想蜕变,抵制或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议、决定,散布消极政治观点;(3)宗旨淡薄,工作中以权谋私,为利益所趋动;不能做到廉洁公正司法;(4)党性失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原则性差,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5)意志衰退,贪图安逸享受,不履行党员义务和工作职责,不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6)作风飘浮,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得过且过,责任心不强;(7)放弃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遇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8)道德滑坡,见利忘义,传播谣言、参赌聚赌、不守诚信、不讲公德,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严重后果;(9)无视党纪国法,不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批评教育,坚持错误,我行我素,群众反映强烈;(10)无正当理由的“三不”党员,即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11)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12)其他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4、自我剖析(5月下旬)。开展“解放思想和争做合格党员大讨论”活动。每位党员都要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自查剖析,深入反思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党员个人自查剖析材料交支部书记点评,进行集中公示。
5、民主评议(6月上中旬)。组织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的支部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党员数的80%),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和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会议的内容一是组织宣誓。由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宣读入党誓词。二是党性分析。每名党员以口头方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对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作出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讨论,发表对每名党员平时表现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谈每名申请登记的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表现。三是民主评议。全体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对申请登记党员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出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民主评议活动,并负责发放、收集民主评议票。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评议得票情况。
6、一轮鉴定(6月下旬)。依据评议汇总结果,以召开支部委员会形式,综合分析确定申请登记的党员评议等次。对得优秀票数高于60%(含)且现实表现较好的党员,作出优秀等次的鉴定;对得合格票数高于60%,且不存在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合格等次的鉴定;对不合格票数高于30%,且现实表现较差的党员干部,定为后进党员进行整改转化;对不合格票数达到50%,且有突出问题的党员作出不合格等次的鉴定。
7、结果运用(9月中旬以前)。将评议结果作为“七一”表彰及各类评先表优的依据,对初步认定的后进党员,安排2个月集中整训,结对帮教,促其转化提升。
8、再评再议(10月上旬以前)。整改期满后,按照“民主评议”的步骤要求,对后进党员进行再评再议。
9、二轮决议(10月中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一轮”评议为优秀和合格的党员直接作出“优秀”、“合格”党员的决议给予登记;对经再评再议,有改正行动且现实表现转好的党员,作出合格党员的决议给予登记;对无改正意愿和表现的且再次评议不合格票数仍达30%的党员作出限期整改的决议,暂缓登记,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何,一律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党员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认识错误态度较差,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作出不予登记的决议。今后,每名党员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第二年度是否登记的依据。
10、上报审批(11月底以前)。支部在作出决议15日内组织每名党员填写《党员登记审批表》。并附党员个人登记申请、民主评议情况、支部评价意见、支委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逐级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11、善后工作(12月中旬以前)。在市委组织部和院党组审批后6天内,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公布党员登记结果,并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将相关材料存入党员个人档案。暂缓登记的党员在暂缓登记期间可参加党内活动,但不参与党内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事宜。暂缓登记的党员一年后重新登记,在重新登记时仍表现较差,民主评议时不合格票数高于30%的,一律按不予登记处理。对党员个人自愿放弃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不再承认其党籍,分别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各级党组织协同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对干部的评议,由院党组参照党员评议的标准步骤和要求组织开展,评议和处置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两评两促”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麻城市法院“两评两促”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程兵担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机关总支书记罗登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许光、朱超升及全体总支委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两评两促”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标准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对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料注重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浓郁的氛围,要将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万活动”和“安万家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结合起来,与加强审判管理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强责任转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我院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基层人民法庭党组织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