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麻城市财政局与被申请人湖北正东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申请人麻城市全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申请人麻城市南兴织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本院决定采取打包的方式,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中直接摇号选任一家管理人全面负责上述三案的破产清算事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1、湖北正东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05年10月31日在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64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为周勇、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罗正芹,注册地址为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京九大道,经营范围为:切削技术研究、开发;切削工具、金刚石砂轮、数控自动化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电路板耗材、钴咀、铣刀、五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正东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4件,执行总标的额为11549692.04元,经麻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湖北正东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了公司的不动产财产登记情况,查询反馈信息为:开设有1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0,无网络资金,无证券信息,无不动产、动产登记信息,无其他财产。
2、麻城市全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于2013年8月22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为范炜、钟曼曼,注册地址为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黄狮岗村沪蓉大道8号,经营范围为:东风汽车公司授权的东风风神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车交易;汽车4S店投资及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庆典、商务展览活动策划及设备出租;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麻城市全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21件,执行总标的额为13858454.8元,经麻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麻城市全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了公司的不动产财产登记情况,查询反馈信息为:开设有7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0或少量存款,无网络资金,无证券信息,无不动产、动产登记信息,且该公司已歇业未从事经营活动。
3、麻城市南兴织带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08年6月2日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为杨治国、李志英,注册地址为麻城市鼓楼办事处小河头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纺织带、鞋材、服装、箱包辅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麻城市南兴织带股份有限公司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21件,执行总标的额为39083116元,经麻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麻城市南兴织带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了公司的不动产财产登记情况,查询反馈信息为:开设有8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0,无网络资金,无证券信息,无不动产、动产登记信息。该公司已歇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厂房已被拍卖抵偿。
二、选任方式和条件
1.由我院司法鉴定部门通过摇号系统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不需要另行提供申报材料。拟以上述3件执转破案件为一组打包摇号选出候选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2.摇号选取的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上述3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其他
1.指定公益管理人的执转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则上在裁定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
2.债务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公益管理人垫付的清算费用由破产援助基金支出。公益管理人不收取报酬。
3.己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的机构可以先行查阅资料。
4.本次选任工作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泂,联系方式:18934651808
联系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2号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