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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问答系列(六)

发布时间:2012-10-11 10:11 来源:麻城市法院立案二庭 阅读:2937

   

44、 自已不会“打官司”怎么办?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已“打官司”,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已参加诉讼,运用他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45、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46、 委托代理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民诉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7、 什么是委托中的特别授权?

按照民诉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8、 委托了代理人后,本人还能不能参加诉讼?

当然能。 因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或者需要他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则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丧失本人亲自参加诉讼的权利。

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了代理人后,本人仍应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49、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50、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还有什么各自不同的权利义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5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不能当证人?

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

52、 什么叫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称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3、 第三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