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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问答系列 (七)

发布时间:2012-10-19 16:02 来源:麻城市法院立案二庭 阅读:3176

   

54、原告在民事诉讼起诉时要交费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民事案件时需要先预交诉讼费。  

55、 诉讼费在法院判决后,一般由谁负担?

  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6、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57、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8、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 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59、一审开庭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和当事人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  

60、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1)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61、当事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份笔录是否有效?

  仍然有效,但法院应在笔录中记明当事人拒签情况。

62、被他人无理起诉,不出庭行吗?

  仍应出庭应诉,以便在庭审中陈述自已的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同时,按时出庭进行民事诉讼,也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

  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当事人不应拒绝。

63、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综合民诉法第136条、第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64、当事人能不能请求查阅卷宗材料?

  按照民诉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65、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根据民诉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调解协议不生效,法院应依法判决。如果已签收协议书,只能通过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途径解决。

66、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一样。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7、什么叫留置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68、什么是公告送达?

   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69、不服法院判决,拒收判决书是否有用?

   拒收判决书的,判决一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70、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71、什么人可以提出上诉?

  原、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上诉。

72、明明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又没有“犯法”,为什么会被法院拘留?

   民诉法第101条、第102条规定了对严重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可以进行包括拘留在内的处罚。所以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包括拘留在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