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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23 11:0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407

麻城市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一、2017年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情况。我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调研科、监察室、工会、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技术科、未成年人审判庭等16个庭科室,下设黄金桥法庭、鼓楼法庭、白果法庭、宋埠法庭、中驿法庭、福田河法庭、乘马法庭、东木法庭、三河法庭、盐田河法庭等10个基层法庭。

(二)主要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以建设性司法为着力点,服务发展大局;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打造阳光法院;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司法公信;以作风转变为突破口,促进廉洁公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法治麻城建设、推动麻城科学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87件,审、执结5699件,结案率96.8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9%,结案率和裁判文书上网率均位居全市前列。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总收入决算为51070969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864614元,比2016年减少5287223.54元。

2、上年结转3632655.44元。

3、其他收入4573699.56元,比2016年增加4566099.56元。

 (二)2017年,总支出决算为51070969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9553369元,比2016年增加5026586.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7600元,比2016年增加1517600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97269.44元,比2016年增加1978087.34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423014元,比2016年增加9475843.59元。其中:人员经费33253157元,比2016年增加10723611.59元;公用经费5169857元,比2016年减少123884元。

2、项目支出9074255.44元,比2016年减少7497756.25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5171600元,比2016年增加1878332.87元。基本建设类项目3902655.44元,比2016年减少9376089.12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为729000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24780.2元相比,增加104219.8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137000元,与2016年103840.8元相比,增加了30%。2017年我院公务接待批次214次,接待人数1795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2017年预算控制数充足的情况下对公务接待费进行适当调增,因此比上年度支出数略高。二是我院案件数增加,业务量增大,接待次数增多。三是接待两次黄冈中院组织的黄冈市法院系统业务培训会,人数多、规模大。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000元,与2016年520939.4元相比,增加了13.6%。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案件数逐年增长,承担了较多的案件执行任务,在车辆运行上需要的费用比较多。二是我院有一部分车辆已接近报废年限,其他的车辆也因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状况差,在维修和养车方面支出非常大。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71099元,2016年31186817.54元,较上年增加35.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3942109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0000元,机关服务400000元,案件审判1800000元。

  三、2016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政府采购信息。2017年,政府采购总金额1550000元。

  1、货物类项目:700000元。

  2、工程类项目:无

  3、服务类项目:8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价值年末数15700000元,其中:房屋10430000元;车辆316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210000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