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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注重用速裁的方式调处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12 09:21 来源:mcsfy 阅读:639

4月9日,麻城市法院黄金桥法庭开庭审理一件家事纠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张某当庭返还了“五金”和彩礼给原告刘某,一起因彩礼发生的家事纠纷顺利了结

2017年8月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经熟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9月29日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匆忙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发生争执而分手,未在双方约定的2017年农历10月按农村习俗办理婚宴。原告刘某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张某应依法返还其按农村习俗为被告张某购买的“五金”和彩礼58000元被告张某不同意,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返还彩礼。

速裁法庭法官胡成姜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系合法夫妻关系,但因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为和谐处理此纠纷,速裁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麻城法院新建成的家事审判调解室,进行案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速裁法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感情调节;然后采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技巧,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一座到达彼此心灵的桥梁,让当事人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刘某与张某均认识到了在这段婚姻中各自存在的过错,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张某自愿退还“五金”及部分彩礼33000元的调解意见。

据悉,麻城法院近年来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制度,包括引入心理疏导室,家事调解员、人身保护裁定协作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家事调查员、家事速裁员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将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关注当事人人身权益、人格权益、情感权益,用速裁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实现家事审判与社会调整相结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