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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也判刑

发布时间:2017-11-17 09:45 来源:mcsfy 阅读:2572

民以食为天,农以耕为本。为保护耕地,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占地现象,但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私下流转导致土地遭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11月16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导致约10.56亩基本农田毁坏的被告人凌某,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6月,凌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用地手续,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租赁9户农户的基本农田10.56亩。2015年,凌某成立的建材公司正式投入生产,从事的项目需要石材尾灰作为原料。凌某将租赁来的基本农田用于堆放公司经营的石材尾灰,造成堆放石材尾灰的田地已受到严重污染,无法再耕种农作物。2016年凌某向国土局申请变更该农用地的用地性质,没有得到许可。2017年3月2日,国土局以凌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石材尾灰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3月29日,凌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6月1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11月16日,麻城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建材公司、被告人凌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农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凌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被破坏的农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凌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认罪悔罪,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某建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凌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1.3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3。农村土地资源关系农业建设,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加重了未来发生粮食危机的危险,中央三令五申保护耕地,保护农用地,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本案依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为有类似违法犯罪企图的犯罪分子敲响警种,具有警示意义。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