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太森与被执行人唐知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知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戴太森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唐知文
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0119740211841X
住所地:麻城市木子店镇杨岭岗村九组唐家畈5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1执恢566号
未履行金额:142188.33元及利息
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出至我院控制可处置的财产满足执行标的为止。
三、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唐知文下落,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
2、提供被执行人唐知文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我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
四、悬赏金额
1、提供被执行人唐知文下落,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奖励5000元悬赏金;
2、提供被执行人唐知文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我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按本案执结到位金额10%支付悬赏金。
五、悬赏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举报打电话:0713-2992166/1500725712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