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扶危救困传递司法温度 秋日送款温暖群众心灵

黄冈中院副院长夏冬华到麻城发放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20-10-29 16:42 来源:mcsfy 阅读:375

“谢谢法院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可算今年能过个好年了!”

为贯彻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10月14日下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与该院赔偿办工作人员熊静一行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麻城为困难群众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7000元。

2018年2月23日,被告杨某与麻城市某木材加工厂的个体经营户彭某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书》,并将麻城市某木材加工厂交由其弟弟杨某某等共同负责经营管理,杨某某等出资购买了相关生产设备,杨某负责代收木材的销售款。2018年5月,杨某某等雇请王某及其妻子陈某在该木材厂工作,工资计件发放。2018年7月4日,上午11时,王某在操作电锯锯木时,右手手掌、前臂不慎被电锯锯伤,先后送往武汉协和医院等地住院治疗,最终在麻城市人民医院进行右前臂截肢手术。2019年4月17日,王某伤情经鉴定为人体损伤六级伤残。2019年5月,王某起诉至麻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与杨某某二人共向王某赔偿207741.8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法向麻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等多种方法均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

考虑到申请人执行人王某因伤致三级伤残无固定收入,无经济收入来源,且其妻子精神病二级残疾,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及被执行人杨某与杨某某下落不明,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麻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王某释明可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后经该院司法救助部门依法审查,王某情况确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立即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沟通申报,最终决定给予王某司法救助金47000元。

近年来,麻城市人民法院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狠抓执法办案质效,厉兵秣马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一方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拘传、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拟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并逐一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申报救助,化被动受理为主动救助,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效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图一 当事人捺印领款.jpg

图一:当事人捺印领款

图二 黄冈中院副院长夏冬华与司法救助人合影.jpg

图二:黄冈中院副院长夏冬华与司法救助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