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麻城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男子李某某先后三次前往武汉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100颗和甲基苯丙胺0.69克,带回麻城进行贩卖。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李某某以别人的名字注册了微信,每次毒品交易李某某只接受微信转账,交易毒品前约好接头地点,李某某让买毒品的人说明自己的特征,收到转账后,李某某按约定交付毒品。除了微信联系,李某某交付毒品时与买毒品的人没有任何语言交流,买毒品的人从来没有正面看到过李某某的面部。正因为李某某隐藏工作做得好,一年多来,李某某先后多次向刘某、朱某、雷某等6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43颗和甲基苯丙胺0.29克。
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麻城市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购毒者以贩卖目的而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