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每次偷几只鸡不会构成犯罪……”庭审中,被告人吴某为自己的小偷小摸所付出的代价悔恨不已 。6月29日,麻城市法院就对一名多次盗窃群众散养土鸡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查明,吴某与黎某在家闲着没事做,两人琢磨着怎么“好搞钱,又不会被判刑”,两人在菜市场看到卖的土鸡非常紧俏,于是两人商量好一起合伙盗窃土鸡,两人将两轮摩托车改装两边加上篮子放入纸箱,从2019年3月份开始,两人驾驶摩托车流窜于麻城市白果镇、夫子河镇、铁门岗乡、武汉市新洲区潘塘、徐古的周边村庄,吴某拿着一个纸箱,假装送快递,先到垸里查看地形,找准目标,然后通过撒米引诱鸡来觅食徒手实施抓捕的方式盗窃农户散养的土鸡,抓到鸡后迅速放进纸箱里,然后大摇大摆的离开。
随着偷鸡次数的增加,吴某偷鸡的手法日益娴熟,从开始的每次只能抓一只鸡,发展到每只手同时抓一只鸡,甚至不需要撒米,只要鸡离他2米以内,他就能徒手抓住。三个月后,吴某认为自己手法已经练得炉火纯青,于是开始单独行动。2019年10月3日,吴某抱着满箱偷盗的鸡正要出村子,被垸里赶来的群众现场抓获,看到现场群众较多,吴某担心挨打,主动要求群众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其带至派出所。到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多次盗窃,吴某共盗窃土鸡190多只,合计631.5斤。经鉴定,被盗土鸡价格为每斤18元,吴某盗窃的土鸡价值共计113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有些人可能认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么大事,法院不能定罪判刑。实际上,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以在追诉期内实施盗窃的数量合计结果为量刑标准。根据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使是小偷小摸积少成多,达到量刑数量标准也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丢失物品价值不高便听之任之,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做出更恶劣的行为,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