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爱为“令” 为幼儿撑起一片蓝天

—麻城市法院三河口法庭巡回审理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10 10:34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488

“以后我一定多花时间陪孩子,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一位母亲麻城市法院刘惠芳法官手中接过一份家庭教育令,当即承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自觉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事情源于一起离婚案。倪某乔某离婚纠纷案不仅涉及到倪某乔某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的分割,更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而诉讼材料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介绍甚少。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惠芳通过走访发现,原告倪某与被告乔某作为未成年人小乔的法定监护人,将未满3岁小乔长期留在被告老家,由小乔年近八旬的曾祖母一人代为照顾,由于原告倪某与被告乔某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很少回家探望小孩对年幼的小乔关心、教育、陪伴较少,小乔曾祖母年长体弱多病,小乔经常受冻挨饿,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影响小乔所在的村组织也向法官刘惠芳反映原告倪某与被告乔某家庭情况特殊,希望法院能够点醒不合格家长,督促他们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作为两个孩子母亲的承办法官刘惠芳心情很沉重,一个未满3岁的孩子由年近八旬的曾祖母一人代为照顾,父母很少回家探望,孩子的教育无从谈起,基本的生活和安全也很难保障!且通过到村里走访,承办法官发现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父母缺位家庭教育情况很普遍,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家庭教育法治宣传刻不容缓!8月4日,麻城市法院三河口法庭为保护未成年和当事人的隐私,让当事人能在熟悉的环境中,心平气和的讨论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将原告倪某与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在村委会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对家庭矛盾进行了调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惠芳邀请市妇联、镇司法所、村委会一起,在村委会就涉未成年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现场普法,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行讲解和宣传。引导群众增强家庭教育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家庭责任感,树立良好家风。

法官刘惠芳放心不下孩子小乔,来到小乔家里,将买的儿童生活用品、营养品等交给小乔及其曾祖母手上,将《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依法送到倪某手上,督促其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乔的陪伴养育,促进小乔的健康成长。

法官寄语家是最温馨的港湾,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家长在家庭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现实生活中,或因父母忙于生计、或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家、或干脆将小孩留给老人后不管不问,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缺位而失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只有让家庭教育发挥应有的教育引导作用,才能为祖国的花朵打造一个幸福的底色,才能使成长中的孩子拥有面对一切问题的底气,让他们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自信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