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李政、吴依霖申请麻城市天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该案需选任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本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本院决定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中直接摇号选取选任清算组全面负责清算事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麻城市天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登记股东为李政(持股比例24%),漆仲梁(持股比例56%),吴依霖(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道路救援;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麻城市天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经法律途径判决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自行组织清算。
二、选任方式和条件
1.由本院司法鉴定部门通过摇号系统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不需要另行提供申报材料。拟以上述案件摇号选出候选清算组,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
2.摇号选取的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麻城市天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其他
1.指定公益管理人的强制清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则上在裁定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
2.己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的机构可以先行查阅资料。
3.本次选任工作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王雅婷 联系方式:191086646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