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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全知道(五)

立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2-08-23 19:14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阅读:4178

   

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立案一庭审查立案,有关立案手续在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一般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同时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受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应按法院要求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送达回证存卷备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立案一庭在到期后七日内裁定按照撤诉处理,并向原告送达裁定书;原告在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后,应将缴费票据存根提交附件至立案一庭存卷,立案一庭在当日内按法院内部管理的受案分工规定通知办案单位领取案件。一般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告知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正确途径,并退还当事人递交的立案材料,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复杂、新型案件由立案一庭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立案材料后七日内审查完毕,决定受理的,电话通知原告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电话通知原告退还其递交的立案材料,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一庭接收材料后当日转交本院刑庭审查,刑庭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移交立案一庭,认为证据不足的,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决定受理的,两日内登记立案,通知承办单位领取案件;对不予受理的,立案一庭在五日内劝自诉人撤诉并退回递交的材料,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立案一庭在立案后七日内裁定驳回起诉并送达裁定书。

行政诉讼案件由立案一庭接收起诉材料后转交行政庭审查,行政庭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移交立案一庭,决定受理的,两日内登记立案,通知行政庭领取案件;对不予受理的,立案一庭在五日内劝说起诉人撤回起诉并退回相关材料,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直接到基层法庭起诉的,由法庭庭长审查并签署立案意见后,三日内报立案一庭审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