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手捧一面写有“秉公办案,清正为民”的锦旗,交到该院民一庭法官蔡永光手里,以示对蔡永光法官和民一庭全体干警尽职尽责表达感激之情。
2018年3月5日,李某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路某某行驶至麻城市某街道口与对向行驶的朱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路某某受伤而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承担同等责任,李某某承担同等责任,路某某无责任。事故后,李某某、李某某与路某某的三个子女及路某某的父母等六人与朱某某、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六人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将朱某某、保险公司诉至麻城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蔡永光法官经过仔细查阅案卷和走访当事人发现该案原告方因路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死亡和李某某腿部在事故中严重受损无法下地,考虑到路某某的子女年龄较小,路某某的父母均已老迈,本着“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多跑腿”的办事原则,蔡永光法官尽量一次性告知原告方应注意的诉讼事项,同时耐心细致地为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避免原告方因不懂法而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并当即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原告方实现权利的等待时间。
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永光法官重点审查了事故发生状况和当事人责任分摊情况,及时理清了案件脉络,把握了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李某某与朱某某因违规驾驶车辆造成路某某死亡及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某和朱某某均应承担同等责任,路某某无责任,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李某某与朱某某分别承担50%。
判决生效后,在蔡永光法官的积极协调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45万余元及时付给了李某某等六人,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麻城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对麻城法院民一庭2019年工作的鞭策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