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做实诉源治理“物业篇” 共谋和谐小区“最优解”

—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推动落实物业纠纷“三方会商”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03 09:0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220

“物业公司的困扰有很多,业主的困扰也有很多,现在法院给平台,住建局给政策,我们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了。”2024年4月1日,在物业纠纷“三方会商”机制第一次会议上,麻城市物业行业协会代表夏水英这样感慨道。

此次“三方会商”机制座谈会在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召开,由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科、麻城市物业行业协会三方分别派代表参加。该机制是麻城市法院与麻城市住建局于2023年底开始共同酝酿谋划,共同推动实施,其宗旨在于畅通人民法院与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首先由麻城市物业行业协会的三位代表,就化解物业纠纷所面临的困难依次发言。麻城市物业行业协会会长范道跃代表表示“随着小区业主的年轻化,小区居民的物质、精神追求提高了,我们物业服务的质量也要跟上来。”尤其华代表表示“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不只是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比如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瑕疵问题,相关部门执法不及时、不严格问题,小区停车位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业主需要问题等。”夏水英代表表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当各自把职责履行起来,相互分工,相互制约,职责分清,权责透明,这样我们才能取得小区居民的信任。”

麻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科科长柴云介绍了麻城市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城区小区数量、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收缴率等情况,分析概括了引发物业纠纷的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等五个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考评等四项下一步工作举措。

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庭长王强介绍了近两年来该法庭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裁判尺度、社会效果、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情况,简要分析了物业服务企业单一地依靠诉讼催收物业费所容易导致的“副作用”。 王强指出“催收物业费具有涉众性、长期性的特征,如果诉讼案件太多,老百姓会感到疲沓;司法权过度地干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也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接着分享了规范物业纠纷诉讼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催收物业费,前提是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要达标,但法院没有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的职权,今后该类案件在立案和裁判环节,我们或许可以先听取住建部门对相应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打分意见。”“物业纠纷很复杂,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推动双方关系良性发展,需要持续谋划和持续行动,但我们相信,这次开诚布公的‘三方会商’,一定能够成为寻找物业纠纷‘最优解’的良好开端。”王强对物业纠纷“三方会商”机制充满信心。

编辑点评:物业纠纷牵涉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指数。自2023年4月麻城市委平安麻城建设领导小组出台《麻城市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以来,麻城市法院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优化法庭布局,将鼓楼法庭转型为涉房地产道交纠纷专业法庭。

针对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推行了建立速裁快调团队、统一裁判尺度、规范举证责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方案落实落地。物业纠纷“三方会商”机制,是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做实做细的又一改革举措。通过会商,将物业纠纷所涉各方要说的话说开了,症结找准了,责任厘清了,心气儿理顺了,才能真正收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下一步,麻城市法院将继续正视困难,迎难而上,逐步扩大“三方会商”的参与面,逐步推动座谈会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争取促成与会各方共同签署相关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诉源治理“物业篇”取得实效。

1b81bc40d3fe481df3c829dccaa0dfb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