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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鹅引起大纠纷 邻里相争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8-02-11 17:37 来源:admin 阅读:723

因邻居家的狗咬了自家的鹅,拿起石头打狗不成迁怒于人,从而引发一起刑事案件。2月6日,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

去年9月,被害人王某的丈夫李某看到被告人武某家养的狗在他家养鹅的地方跑,李某就去撵狗,狗跑掉后,李某来到鹅圈,发现鹅已经死五只,看到鹅身上遍布的咬痕,遂断定是被告人武某家养的狗将自家鹅咬死,便拿起石头追打武某家养的狗。没有追打到狗,李某便前往武某家去理论:“你家狗咬死了我家的鹅”,武某的妻子钱某说“要拿出证据来,凭什么说我家的狗咬死了你家的鹅?”李某一听,顿时来气,双方发生揪扯,后王某报警,经当地民警调解,双方都同意此事了结,不再纠缠。

当天晚上,王某的儿子李某军听说此事后,感到气愤,认为武某欺负人,一定要讨个说法。王某和其儿子李某军就提着死鹅来到武某家,双方为是不是武某家的狗咬死王某家的鹅再次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的儿子李某军动手打了武某一拳头,王某与武某之妻钱某互相揪住对方头发扭打在一起,武某认为自己和妻子吃亏了,便拿起一根木棍朝王某腰部打去,王某当即瘫软在地。周围邻居赶到报警,并将他们扯开。

事发后,王某被送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左侧第9、10、11、12肋骨骨折,T11、T12及L1、L3左侧横突骨折、左侧气胸,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X(十)级伤残,武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武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3963.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村村民,因邻里纠纷的微小事情,不克制情绪亦不采取正当途径解决,致人轻伤,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事态的扩大,被害人王某也有责任、过错,特别是民事赔偿部分,王某应承担30%的责任,武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