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医院电梯安全隐患能得到彻底解决,得益于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这是近日某电梯有限公司在为麻城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安装两部电梯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该院程光辉院长感慨地说。
2006年7月22日,麻城市人民医院因其新建住院部大楼需要安装五部电梯,与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电梯销售安装合同》一份,同年9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变更协议》。约定:麻城市人民医院从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某电梯公司生产的电梯五部,并由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电梯价款及安装费用合计229万元。麻城市人民医院按期支付价款,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其提供电梯产品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要求,如一方违约,按总价款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麻城市人民医院依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也按期完成安装和交付。后在电梯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故障,麻城市人民医院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电梯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不能正常运营,经多次协商未果,麻城市人民医院以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某电梯公司为被告诉至我院。
针对近年来各类新闻媒体有关电梯安全事故报道,民二庭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庭长吴克勇、副庭长赵峰、审判员熊俊星组成的合议庭,并由庭长吴克勇担任审判长主审。合议庭在督促麻城市人民医院加强对电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管和排查,确保其运行安全,严防发生事故同时,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成员一起先后五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严肃地指出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双方合同约定提供指定品牌电梯违约的客观事实,再从产品信誉、企业形象、社会责任等方面做某电梯公司工作,后又从消除隐患、维护安全、化解争议等方面向麻城市人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期间,案件调解遇到双方互不相让情况,合议庭并未放弃,及时掌握到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某电梯公司分别在我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涉案诉讼信息,庭长吴克勇三次赴武汉该法院,请案件承办人将两案通盘考虑协助做调解工作,得到了该法院的支持。经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按成本价支付给某电梯公司五部电梯款及安装费175.51万元,用于某电梯公司为麻城市人民医院重新按合同要求生产和安装五部电梯的费用,麻城市人民医院自愿放弃要求武汉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
案件审结后,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民二庭对双方调解协议的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对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电梯安装所产生的分歧及时进行协调,从而确保了两部电梯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后顺利投入运营。另三部电梯正在积极安装过程中,预计6月底完工,将彻底消除麻城市人民医院的电梯安全隐患,确保医院医护人员和就医患者的安全,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