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我后,我对补偿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补偿款了,谢谢骆法官!”12月6日下午,朱某来到麻城市法院黄金桥法庭领取与某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的补偿款项,连声对办案法官骆乔表示感谢。
被告朱某自2016年4月起在某物业公司处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600元,伙食补贴130元。2021年7月29日,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朱某没有遵守工作纪律,违反了原告制定的规章制度,原告对被告进行约谈过程中,对于经济补偿及工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朱某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无故被辞退,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而某物业公司认为朱某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未严格履行职责才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遂产生矛盾,经劳动仲裁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某物业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并依法判决,法院立案受理后由黄金桥家事法庭法官骆乔承办。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骆乔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矛盾症结,起初被告情绪非常激动,骆乔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从被告角度入手劝说,释法明理,讲清被告工作中必学遵守原告制定的相关工作纪律,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以求将钱款数额落实准确。并对原告说明不支付工资和不给予经济补偿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最终双方当事人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补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结案,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又保障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领取原告给付的补偿款后出现开头一幕。
麻城市法院家事法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力求做到简案快办,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