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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29 16:42 来源:mcsfy 阅读:623

12月29日,麻城市法院对戴刚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戴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后,该院审结的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于12月20日在麻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该案是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四个特征、是否系组织中骨干成员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经法院审理查明,戴刚早年混迹于社会,为尽快称霸一方,谋取经济利益,2001年以来,戴刚纠结陈阳、申茜等14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戴刚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在麻城、新洲、红安等地,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采取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买卖和持有枪支、非法采矿等手段,实施32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使用枪支、砍刀作案5起;对15人造成人身伤害,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大规模聚众作案,动辄十余人参与作案,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暴力性明显,严重破坏了麻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另查明,被告人戴刚、陈阳、申茜、李竹节、刘益斌、阳辉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2月29日下午,该案在麻城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以来,麻城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别对组织、策划、领导等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打击不手软,努力用扎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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