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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后的滋味不好受 “老赖”现身求履行

发布时间:2017-04-12 16:35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707

“是麻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吗?我是贺某,我上了黑名单,买不了车票,我马上来还款,可以把我从黑名单上去掉吗?”4月11日,刚一上班,承办法官王凯就接到了贺某的电话。原来是因为被纳入“黑名单”,贺某要外出,无法购买车票,无奈之下主动联系法院。

2013年5月9日,长期在外打工的贺某,回家驾驶两轮摩托车,欲将母亲吴某从市区送到老家,在回家路上撞上横穿公路的行人万某,造成万某、贺某和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贺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萧某树和萧某桦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受害人万某的丈夫萧某树、儿子萧某桦均系残疾人,万某死亡后其家庭生活更加困难,成为当地的特困户,急需贺某履行赔偿款,以缓解家庭困难。但贺某刑满释放后,因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而继续外出打工,不知去向。于是,萧某树和萧某桦父子俩,一方面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贺某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不断地到信访部门上访,要求尽快执行到位。

麻城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千方百计寻找被执行人,并采取各种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然而,被执行人贺某不知所踪,只查到被执行人贺某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商住房,无其他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商住房欠有大额银行按揭贷款,且系被执行人贺某一家唯一住房,难以处置。

在执行案件陷入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处置的僵局后,麻城市法院执行局为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立案一个月后,将被执行人贺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上网公布。很快,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布制度产生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被执行人贺某因工作原因要外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被执行人贺某买不了车票,其高消费也受到限制。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4月12日,贺某赶到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尽快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王凯和刘援农及时召集执行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执行人贺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萧某树和萧某桦5.5万元,申请执行人对下欠赔偿款表示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贺某在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找亲戚借款5.5万元,于当天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使这起执行难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