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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告子女不赡养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7-29 16:35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681

7月28日,麻城市法院东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赡养老人案,儿子、儿媳主动将老人接回家,一家人和睦如初。

李某某今年72岁,老伴已过世,共育有两子两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李某某一直与小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其与老伴的宅基地也一直在小儿子名下。随着年事增高,李某某身体每况愈下,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小儿子倒还是孝顺,让老人衣食无忧。

2014年李某某与两个儿子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引发矛盾,小儿子不愿再照料李某某,而大儿子由于心存不满也不愿赡养。经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做工作,四个子女仍无法就赡养义务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到法院。

麻城市法院东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长期家事审判实践工作经验,认为仅凭一纸判决书并不解决根本问题,必须从伦理、情理、法理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到原告李某某家山高路远,担心老人出行不便,于是到老人家里开展巡回审判。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沟通过程中发现,四子女均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父亲起诉这一做法很反感,儿子、女儿对立情绪很大。

为解开原告李某某与四子女之间的疙瘩,彻底化解矛盾,庭长胡成姜带领干警到原告及四个子女家了解情况,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承办法官王强一方面动员其亲属和当地村干部认真做好双方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同时对四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讲述了法律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三多小时“面对面”的调解中,四子女均认识到父母把自己养大不容易,作为子女的确应尽赡养义务。原告李某某也对自己没有理解子女,对家庭矛盾没有正确处理等有了悔意。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主持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

协议签订后,老人拉着承办案件的法官王强的手热泪盈眶地说:“谢谢你的调解,不仅让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还从内心上使我们父子能够消除矛盾真心归好,您挽救了我的家庭,您不愧是一名好法官啊!”

谁会想到,一起历时3年的赡养问题,在法官的三多小时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家庭和谐幸福的一幕重现。

法官释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且在赡养父母时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家庭矛盾纠纷的累积,一些老人不仅仅缺少物质基础,更缺乏精神关怀。因此面对此类案件,承办法官更要注重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耐心、细致调解,使老人真正实现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