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麻城市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2-24 08:49 来源:mcsfy 阅读:1319

2月18日,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新法高效、便民的精神内涵。这是自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以来,麻城市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2021年10月,宋埠法庭受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承办法官赵峰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经过60日的公告期及答辩和举证期限后,定于2022年1月开庭。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告送达的案件公告期改为30日,新法施行后,尚在审理中的民事案件适用新法的规定。宋埠法庭第一时间组织全庭干警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并在本案中适用新法的规定。考虑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承办法官赵峰在公告期满后公开开庭并独任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第一时间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经过30日公告期后判决书就将视为送达。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的效率,公告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30日,节省了案件审理的时间,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起到积极作用。

QQ图片202202280851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