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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出庭答辩 官民平等对话

发布时间:2022-01-25 14:43 来源:mcsfy 阅读:767

“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优先适用治安调解,化解矛盾……”“原告民事诉讼与本案无关,原告已经上诉了,依法解决。”在麻城市法院第六审判庭内,正在进行着一场“民告官”的官司,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庭参加应诉的是某公安局的政委厦某,而且在庭审过程中,厦某积极参加法庭辩论,让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政委出庭应诉的案件,背后有怎样的复杂性?其实,这本应是一起“简单”的案件。2021年5月26日,在某县KTV门口,邹某与伍某发生矛盾纠纷,邹某将伍某头部打流血,伍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伍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某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对邹某行政拘留五日。邹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行为不服,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通过复议程序后作出维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邹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要求撤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庭审中,某县公安局的政委厦某出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薄公堂,通过庭审调查,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和法官提问,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进行。

庭审后,邹某称没想到公安局政委能到庭与自己平等对话,让她能畅所欲言的陈述意见,对庭审十分满意。某县公安局组织其单位各区域的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参加旁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应当注意存在的细节问题,以及行政相对人困惑的地方该如何规范执法,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法官说法:对于“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在老百姓心理,首先要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而且有人听老百姓心声,因此化解“官民矛盾”首先要有一个官民平等对话的平台。“一把手”出庭更能促进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一把手’位置特殊,一定程度上,他对法制认可和重视程度,可以直接代表这个机关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近年来,麻城市法院制定《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会议制度》,将行政首长出庭情况向当地政法委进行通报,督促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以"制度化"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让纠纷双方直面争议焦点,直接沟通,拉近“官”“民”距离,促成问题更好更快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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