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庭长,感谢你们3次跑到我家为我调解案子,今天拿到该得的工钱,我又能安心出去务工了。”乘马岗镇肖家山村贫困户栗某拿到案款后说道。
2015年,栗某经人介绍到丘某经营的餐馆务工。务工期间丘某向栗某借现金1万元用于周转。2016年2月20日,丘某与栗某对此前借款及务工报酬进行结算,结算后丘某向栗某出具一份2万元的借条,约定2016年底付清欠款。后栗某多次向丘某索要23300元,丘某均以实际下欠2万元为由拒绝支付。栗某想到辛苦打工的血汗钱可能“打水漂”,一气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丘某偿还233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麻城市法院乘马岗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杨作义和副庭长刘水平驱车前往乘马岗镇肖家山村、落衣山村走访调查案情,了解到原告栗某系这次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贫困户,还是四级伤残的残疾人,因家庭贫困,无奈总是拖着残疾的身体在外务工。而被告丘某日前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外债,还款能力有限。杨作义和刘水平形成一致意见,必须依法保护残疾贫困户的合法利益。考虑到山区路途遥远,栗某行动不便,为减少栗某的诉累,杨作义和刘水平分开做丘某、栗某的调解工作,通过2个小时的以案释法,双方自愿达成被告丘某一次性偿还栗某2万元钱,栗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是乘马岗法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脱贫攻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的一起普通案例。
庭长杨作义将案款交到栗某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