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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停运的出租车夜班租金能算停运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6-05-13 14:4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36

开车上路,刮蹭碰撞在所难免。但如果被撞的是一辆营运出租车,除了车辆维修费,出租车夜班租金能算运损失吗?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一份清晰透彻的判决,为广大营运司机和车主厘清了权责边界,也给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出租车被撞,停运损失引纠纷

2025年11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道路左转掉头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直行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出租车被送往维修厂修复,共计停运15天。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车辆是李某的谋生工具,停运期间不仅自己无法正常营运赚取收入,原本转租给夜班司机的车辆也无法产生租金,实际事实确实存在

然而,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停运损失共计7余元。王某则辩称,车辆定损、举证时间不应计入停运时间,向出租车公司支付的固定租金车辆的夜班租金不应计入停运损失,对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厘清权责,依法支持合理停运损失

法官首先考虑到金额不大,想通过先行调解以调促和解决纠纷,依托驿塆之家”做调解工作,通过多次沟通,发现双方分歧过大,均不愿做出让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案件久调不决,在案件确实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迅速将案件转入速裁快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侵权人予以赔偿。案件核心裁判要点主要在于:停运期间如何认定?损失范围如何界定?

法院结合维修工单、出租车管理平台数据,认定车辆停运共计15天。对于事故后至维修前的定损等待时间,法院认为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合理期间,符合行业惯例,应当计入停运时长。

关于损失范围,法院严格区分“经营成本”与“营运损失”。李某向出租车公司支付的固定租金,属于其经营的必要成本,不因事故停运而额外产生,不予支持;其自身白班营运收入损失,以及夜班转租给案外人的租金损失,属于实际发生的营运损失,依法予以支持。

王某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后,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已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要点一:对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点二:很多驾驶人误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停运损失≠保险必赔切勿抱有“保险全赔”的侥幸心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绝大多数商业保险条款都将其列为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仅承担车辆维修费等直接损失,停运损失并不必然由保险公司承担。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赔付范围看保险公司是否依法履行免责条款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是否有投保人声明、签章等佐证材料。

要点三:停运损失主张,需留存完整证据。营运司机主张停运损失时,需向法院提供三类关键证据:营运资质证明证明车辆属于合法营运车辆;停运时长证据:维修工单、进厂/交车记录等,证明车辆实际停运天数;收入损失证据:租赁合同、转账记录、行业收入标准等,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要点四:车辆维修前的事故认定、保险定损、配件订购等时间,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合理期间,应当计入停运时长,侵权人无权以“未实际维修”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