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徐俊友基本情况:罪犯徐俊友,曾用名徐进友,男,1963年5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124196305044455,湖北省麻城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麻城市阎家河镇鸟雀林村七组徐家垸18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麻检一部刑诉[2021]Z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俊友犯妨害公务罪,于2021 年12 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1)鄂1181 刑初764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徐俊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徐俊友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生效后,本院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因罪犯徐俊友身患重大精神疾病,不符合收监条件,未能执行。
罪犯徐俊友近亲属向我院提出申请,以患精神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麻城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交《关于属重大疾病的罪犯需申请监外执行的报告》,建议对徐俊友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二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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