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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16:30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 阅读:74

本院于2025年6月5日分别裁定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与被申请人麻城市瑞鑫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及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与被申请人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本院决定采取打包的方式,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中直接摇号选取选任一家管理人全面负责上述两案的破产清算事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1、麻城市瑞鑫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12年11月26日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麻城市顺河镇新桥(麻顺公路旁),登记股东为陈辛,持股占比80%,陈绍炳,持股占比20%。经营范围为:电源适配器、数据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线材、塑胶、五金、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麻城市瑞鑫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4件,执行总标的额1598727.5元。经麻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麻城市瑞鑫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了公司的不动产财产登记情况,查询反馈信息为:开设有3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0或少量存款,无网络资金,无证券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其他财产。该公司已歇业未从事经营活动。

2、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11月12日在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8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为李敬慧和周兆红,注册地址为麻城市南湖红山咀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在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及有效期限内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货运代理、服装及辅料、纺织品、服饰制造、加工、销售;绣花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5件。申请执行人麻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过程中经麻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麻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对被执行人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麻城市南湖洪山咀八套房产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1897.704万元接受以物抵债,仍剩余5.956万元未执行到位,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麻城市兴泰慧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情况,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另查明其下欠麻城市财政局1310.48万元财政资金案件亦未执行到位,而该公司已歇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人员留守,公司印章及财务资料下落不明。

二、选任方式和条件

1.由我院司法鉴定部门通过摇号系统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不需要另行提供申报材料。拟以上述2件执转破案件为一组打包摇号选出候选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2.摇号选取的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上述2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其他

1.指定公益管理人的执转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则上在裁定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

2.债务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公益管理人垫付的清算费用由破产援助基金支出。公益管理人不收取报酬。

3.己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库的机构可以先行查阅资料

4.本次选任工作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雅妮,联系方式:1517240591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