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办案,解决了我的住房问题。”近日,84岁的雄某拿着绣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来到麻城市法院,握着法官刘水平的手,不停表示感谢。
雄某与雄某志系父子关系,1996年11月30日,雄某拿出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栋五间带夹房的平房,办理该房屋土地和房产过户时,没有用自己的名义,而是用儿子雄某志、儿媳李某的名义办理的。雄某志后来拆旧做新楼,在平房上建了一栋八米宽大排二的三层楼房,雄某又补了一定现金为雄某志新房添砖加瓦。新楼建成以后,雄某及其老伴一直在帮雄某志、李某照顾小孩十二年,现在孩子上了初中,雄某志、李某不让雄某及其老伴在家里住,居无定所后,雄某将其儿子雄某志、儿媳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被告雄某志、李某现居住的私房与原告雄某共同共有,并依法分割共同共有的房产。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被告雄某志、李某现居住的私房与原告雄某及其老伴共同共有,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刘水平带着执行干警高斌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考虑到原告、被告之间的父子亲情关系及社会效果,原、被告暂对案涉房屋保持共有状态有利于修复父子、母子之间的矛盾,强行分割容易造成亲情破裂、矛盾升级,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于是,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将被执行人雄某志、李某共同共有的房屋变更为雄某志、李某、雄某及其老伴共同共有,房产过户手续办完后,为妥善解决老人家的居住和赡养问题,法官刘水平将雄某送回其居住的家里,并与雄某志、李某面对面沟通,从感恩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并详细地讲解了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圆满结案。为此出现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子女,应当了解老人的心声,理解老人的困难,加强与老人的沟通和交流,主动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为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