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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修族谱 宗亲反目 三方联动 定纷止争

------我院近日成功化解一因续家谱引发的群体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4 09:45 来源:麻城市法院调研科 阅读:643

   

   9月20日,在我院工会主席罗登波同志主持,我院立案一庭、顺河镇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几经周折,最终触动了当事人情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编修族谱引发群体纠纷,并最后由我院顺河法庭审查,通过司法确认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邓氏九十世祖伯贤公迁来麻城已经六百余年,其后裔散居于红安和麻城的各乡镇,九十一世祖忠、逵二公后人各居其地、各序其谱,至民国乙酉年第五次编修族谱时两房宗亲开始合修宗谱,1992年第六次编修族谱仍然为合修。2010年在炎黄邓氏宗亲会湖北分会的倡导下,红麻宗亲一致共商成立了炎黄邓氏宗亲联谊会红麻支会,决定合修炎黄邓氏宗谱湖北二卷,2010年6月27日召开伯贤公支宗亲代表会,成立了七修宗谱理事会,确定了续序七修宗谱的主要事宜。此后,两房宗亲为编修宗谱的具体细节发生矛盾,2010年8月,部分忠公上房宗亲宣布退出宗谱的合修,逵公房(以下简称下房,共约140户)宗亲和忠公房(以下简称上房,共约270户)少数宗亲(约40户)继续编修宗谱。2011年,《炎黄邓氏宗谱湖北二卷伯贤公支谱》出版发行,在该宗谱上没有录入上房的大部分宗亲。上房大部分宗亲认为下房宗亲在主持编修本次宗谱中的有些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即委托律师居中协调,协调无果后上房宗亲即推举代表人向本院起诉。请求我院判令下房宗亲销毁已经出版发行的宗谱、确认被告在编修宗谱中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名誉权,并向原告方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这是我院接触的第一起因编修宗谱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邓氏上、下房宗亲2800余人,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员都有,影响较大,原告方的情绪正在逐渐失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院长程兵在第一时间做出指示:首先确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法院管辖应该如何妥善审理和消化?如果不属于法院管辖我们还能通过哪些方法或途径做工作化解这一纠纷?其次对上述问题要组织专班调研,必要时请示上级法院,要确保矛盾不被激化、事态不能失控。随后,分管副院长鲍德善带领立案一庭立即着手相关工作,前后三次接待原告方,做了许多释法说理的思想工作,试图在立案审查中劝其息诉,但原告方群情激奋,强烈要求我院立案审理,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针对这种情况,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超升和立案一庭工作人员查阅了大量书籍,在互联网上下载了相关资料。院长程兵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此案在侵权的行为上并未达到法定赔偿的程度,但如果一旦驳回起诉,很可能引起族人的群体上访,采取诉前调解的办法,可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和不满,并当即指定组成由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罗登波牵头,立案一庭、顺河法庭参加的专班,顺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进行诉前调解,最终通过司法确认的形式消除矛盾。

经多次与原告方沟通劝说,原告放弃了销毁已经出版发行的宗谱这一不现实的诉讼请求,此举极大缩短了双方的差距,立案一庭趁热打铁,短时间内通知双方的主要代表进行了二十余次的“背靠背”谈话,双方当事人被我院工作人员的精神所感动,一致同意哪怕承受一些委屈,也愿意维护家族的团结统一,服从调解。最后在顺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对下房宗亲修谱的部分行为,下房宗亲对上房宗亲表示歉意并对下房宗谱中涉及上房宗亲的部分行为确认无效。该协议于10月17日由顺河法庭审查通过司法确认。

正是凭着我院对双方当事人的真情付出、凭借办案人员细致、扎实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理解和信服,双方的矛盾才能顺利化解,让本案得以稳妥处理,成功消化了一个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