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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员贪污挪用公款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5-09-09 17:13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 阅读:338

鲍某因长期沉溺赌博债台高筑,为还债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43万元,贪污公款20万元,9月7日,鲍某被麻城市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期间,被告人鲍某利用其担任麻城市邮政局某邮政支局营业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该支局的公款共计43万元挪归个人用于赌博活动,未退还。2001年5月6日,被告人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窃取该支局汇兑款20万元予以贪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窃取的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但被告人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十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