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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02 10:43 来源:mcsfy 阅读:2271

目   录

 

一、麻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麻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麻城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法治思想,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法警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10个庭科室,下设黄金桥法庭、鼓楼法庭、白果法庭、宋埠法庭、福田河法庭、乘马法庭、东木法庭、三河口法庭、盐田河法庭等9个基层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4388.4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4343.02万元,增加了45.43万元;无上年结转。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4388.4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569.5万元,项目支出818.9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4343.02万元,增加了45.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079.45万元,比2020年4026.55万元,增加了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9万元,比2020年316.47万元,减少了7.47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4388.45万元,与2020年收支预算4343.02万元相比,增加了45.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将实拨资金中的两庭配套建设资金纳入预算。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43.4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61万元,增加了182.45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43.4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61万元,增加了182.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079.45万元,比2020年预算4026.55万元,增加了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9万元,比2020年316.47万元,减少了7.47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里含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返还。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343.4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1万元,增加了182.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收支增加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569.5万元,比2020年基本支出3598万元,减少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9.5万元。

2、项目支出773.95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563万元,增加210.95万元。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569.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98万元,减少28.5万元。

1、人员经费33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3292万元,增加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2、日常公用经费26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6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306万元,下降了36.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减少了28.5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0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相比,减少了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5万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万元相比,减少了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与2020年50万元相比,减少了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0年42万元相比,减少了24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6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6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6万元,减少了3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9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2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4万元;

2、其他收入12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减少了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无基本建设项目。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金额51.9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2万元,增加了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添置办公设备。

新增资产主要为通信专用设备21.9万元、车辆30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81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3.95万元,其他资金4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9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成本指标1个、满意度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麻城市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产出指标3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 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麻城法院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