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在乘马岗镇“三级”干部会上,乘马法庭被表彰为“服务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这是该镇党委、政府对乘马法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能,服务辖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充分肯定。
乘马法庭坚持把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与执行作为服务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积极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和“两非”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对村民家庭情况熟悉、人员联系方便等独特优势,突出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掌握,加大查询、冻结、扣押等执行力度,对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逃避行为,坚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注重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对因一时家庭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组织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分批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乘马法庭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有效载体,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思路,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民生案件和土地承包、农资买卖等“三农”案件;坚持“以案说法”,深入村组农户,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每季度配合镇综治办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为平台,适时对基层民调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力促矛盾在一线处置、纠纷在一线化解。
乘马法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四个一律”、“五个严禁”、“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制定了《考勤值班制度》,在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同时,每天安排一名干警值班,专门负责接待群众来诉、来询、来访等工作,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重新修订了《庭务管理制度》,规定干警必须着装上岗,规范开庭、文明用语,严禁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吃请,严禁警车停放于餐馆、酒吧等娱乐场所。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当事人到庭交纳的诉讼费、执行费、案款等财物由内勤统一收取,下乡办案所收的诉讼费,必须回庭后立即移交内勤,严禁截留、挪用。正是因为狠抓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2011年,该庭无一违规违纪事例受到当事人举报,在辖区树立了廉洁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