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烫伤案”帮助9岁女童领到赔偿款
“谢谢王法官,我们终于领到了案款,孩子治疗有希望啦!”
近日,麻城法院三河口法庭家事审判团队成功审结了一起因送宴下乡引起的“烫伤案”,帮助一名9岁女童维权领到了案款3万元。
事情缘起一桩酒席。2018年2月23日,王某因女儿出嫁遂按农村风俗请客办酒席。王某仅提供场地,酒席老板李某自带食材餐具和帮工到王某家置办酒席。在开席前,卢某及其他参加宴席的小孩在一楼往二楼奔跑过程中,途径厨房门口时与李某雇佣的帮工张某相撞,导致张某手中端着的一盆热油溅出泼到卢某头面部造成烫伤事故。后卢某被父母送往武汉市第三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31天,伤情被评定为伤残八级。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卢某父母一纸诉状将王某、李某、张某三人均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时,原告母亲一进入审理室便向承办法官王强哭诉道:“请法官大人,可怜可怜我们幼小的孩子。她现在这么小就被烫伤成这样,现在还需要长期康复护理治疗。我们早已用尽了所有积蓄,请法庭快点判决被告方拿出钱来给我们治病吧!”。而三被告均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考虑原告卢某伤势严重且还需长期治疗,如不能快速解决责任分摊问题,可能影响卢某的治疗,承办法官多次和书记员一起到事故发生地现场查看,并组织当事人、证人等在现场还原当时场景,梳理出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第二次庭审时,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总结案件争议焦点的形式,引导当事人围绕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但案件当事人意见仍不一致,当庭调解存在困难。
庭审后,承办法官再一次来到事故发生地。在当地村镇干部、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下组织案件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虽然承办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阐明解释,但被告李某仍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过大,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再一次破裂了,但是案件基本事实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分担责任比例也得到大部分被告的认可,判决的基础具备了。看着原告受伤的模样,承办法官不由心中感到伤痛,临走时悄悄地将手中的现金200元交到了孩子父母手中,并告知他们尽快让孩子到大医院继续治疗,法庭会依法尽快裁判。
最终,案件依法裁判后各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同时,被告李某已向原告卢某支付了赔偿款3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能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案款的主要原因在于承办法官办案中充分全面地调查清楚案发的原因和事实,充分地进行了释法析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被告李某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原告卢某人身损害,虽然被告张某不是故意导致原告受伤,但其在端热油行走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责任,导致与原告碰撞后热油溅出将原告烫伤,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受被告李某雇请,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张某的侵权赔偿责任。因原告卢某作为未成年人,在随其母亲参加宴席时与其他小朋友嬉闹奔跑,导致被烫伤,其法定监护人对原告受伤亦存在监护失当情形,原告对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故亦应对此次侵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王某作为举办宴席的受益人与活动场所提供人,没有尽到必要的监督与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案情,依法认定被告李某承担60%损害责任、原告卢某父母承担20%损害责任、被告王某承担20%损害责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