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的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饶永祥及追加起诉的被告单位麻城市农商互动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开庭审理前,为保障本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了解案件进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及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分布广、绝大多数系本市居民、各乡镇人数差异大的特点,本院现委托本市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负责组织本辖区集资参与人的代表人的推选,本市以外的集资参与人也可自行推选,并将推选出的集资参与人代表人于期满前告知本院。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