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麻城市法院对该市首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主犯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干扰、破坏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致使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包某、熊某、何某、夏某、黄某、江某、毛某等8被告人均系麻城市摩尔城商铺业主。2018年6月25日,麻城市摩尔城商铺业主70余人以商铺经营不善、租金收益得不到保障为由,在被告人王某、包某、熊某、何某等人的发起、组织下前往市政府闹访,被告人黄某负责闹访人员饮食,被告人夏某、毛某负责维持闹访人员秩序,被告人江某在微信群中煽动闹访人员用生鸡蛋砸执勤特警。期间,闹访人员殴打执勤特警,封堵政府前后门、限制人员进出,用脚踢踹政府大楼后门、造成后门损坏,用生鸡蛋砸政府大楼后门墙壁、窗户,敲击停车指示牌制造噪音干扰办公秩序,持续时间长达9小时,拍摄闹访冲击政府大楼视频,恶意炒作传播网络。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麻城市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6月25日发生非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中,8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了策划、组织聚众强行冲击国家机关的活动,实施了打、砸、冲击国家机关场所、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机关财产损失,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参与庭审并发表质证、辩护意见。
庭审中,麻城市检察院出示了现场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的相关犯罪事实,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包某、熊某、何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江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夏某、黄某、毛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能辱骂、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能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能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对违反聚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被告人违反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机关和地点信访,不采取推选代表方式信访,不采取合法的手段信访,而是采取聚众闹访,非法围攻政府大楼,辱骂、围攻、殴打治安民警及劝阻的国家工作人员,达9小时,情节恶劣,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依法应当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