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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跑断腿” 成功执结“案中案”

发布时间:2017-03-29 16:5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631

21份执行笔录、3份执行和解协议、9份执行裁定、20份下乡派车单才使一起涉执信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此案并非上级领导督办的大案,只是一件涉执信访骨头案。

        2014年5月1日,霖某与麻城市某镇联合社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联合社所有的房屋以21.6万元出租给霖某70年。由于此房屋倒塌,霖某即打算在此地基上建成临街商铺。后因多方反对,霖某无法在原址建商铺,霖某遂诉至麻城法院要求某联合社返还租赁费,并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某联合社向霖某返还21.6万元租赁款及支付相应利息。2016年2月1日,霖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决定立案执行,由执行局副局长龚学明承办该执行案件。在查询被执行人某联合社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某联合社只有这宗涉案土地,没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某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武某平外出躲避执行。

当对涉案土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案外人麻城市某塑料厂向麻城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该涉案土地归某塑料厂所有,法院决定立案审查。其实,早在二十多年前,案外人某塑料厂与被执行人某联合社对涉案房屋及土地的权属就存在争议,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双方的土地争议纠纷,案外人和被执行人还多次到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信访局、纪委、检察院等部门进行申诉、举报。为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的院审委委员、执行局法官刘援农和承办人龚学明二十多次前往涉案土地土管所、房管所、规划所、财政所、镇综治办及镇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调查、核实,把争议的问题查清楚,并努力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再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沟通协商。但是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各执一词,各讲各的理、各诉各的苦,有时言辞十分激烈和尖锐。

最终经法官法、理、情的充分释明和耐心的思想疏导化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案外人某塑料厂与被执行人某联合社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某联合社及时付给某塑料厂经济补偿款17万元,涉案土地使用权归某联合社所有。

        第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为下一步执行案件进入正常轨道清除了障碍,成功化解了一桩纠葛多年的信访难案,有效避免了一起下岗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一件案外人异议审查案的难度,并不亚于一件复杂的审理案件。

然而,扫清了历史障碍后,本执行案件仍然非常难办,执行双方当事人仍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申请执行人霖某强烈要求被执行人某联合社在返还21.6万元房屋租赁费后,还要赔偿利息和建房损失等十余万元,而被执行人某联合社则无履行能力。因此,霖某曾多次到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很大,很多人害怕卷入纠纷漩涡,不敢报名竞买涉案土地使用权,使法院拍卖三次均流拍。而申请执行人霖某不同意以涉案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只要求被执行人某联合社给付现金。临近春节,执行案件仍无进展。霖某扬言,要是在2016年农历年底前拿不到执行案款,就死在被执行人某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武某平家中!

麻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陶孝东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克执行案件,亲自督促案件承办人要加大力度做好执行工作,一方面想方设法找霖某丈夫阳某,由其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武某平共同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以便促成以转让款付清执行案款;另一方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第二份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付给申请执行人26万元后,作执行结案处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好事确实需要多磨。2017年春节过后,正当法院为涉案土地使用权处理难而倍感焦灼时,一位严姓买主打来电话,声称想以26万元受让涉案土地使用权,要求法院尽快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其名下,并保证以后建房不会有任何阻挠。执行干警立即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和买受人进行协商,达成第三份执行和解协议:由买受人将26万元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立即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下裁定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霖某领取26万元执行案款后,同意法院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各方当事人履行了此执行和解协议,使这件执行难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