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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离婚≠事了

----麻城市法院妥善审理一起涉军婚姻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6 15:55 来源:mcsfy 阅读:352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审判团队审慎审理了一起涉军婚姻案件,依法作出驳回原告离婚诉请的判决。

原告陆某是一名现役军人,于2016年7月1日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29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8月13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夫妻间沟通较少且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1月,原告陆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麻城市法院受理后,福田河法庭庭长雷锦锋法官负责承办该案。庭审一开始,原、被告双方便都对对方埋怨指责。原告埋怨被告把自己的工资管控得过严,被告指责原告在自己怀孕生育期间对方陪伴太少,对家庭生活琐事漠不关心,案件的审理现场弥漫着一股硝烟味。承办法官耐心反复劝导,案件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下来,分别依次阐述各自对婚姻关系的看法。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告与被告经过了几轮面对面的沟通后,被告哭泣着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均独自坚持抚养小孩,就财产分割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为了不激化矛盾更为了让案件当事人都冷静下来,选择了暂时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虽然暂时结束了,但是承办法官雷锦峰却陷入沉思中。依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实践,离婚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但这个案子与一般案子相比有其特殊性,是否也同其他离婚案件一样审结呢?这对夫妻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刚生育一女,孩子不满两周岁,正处于婚姻生活的磨合期,从一个独自生活到两个人甚至三个人一起生活,难免可能都有些不适应,产生矛盾也不可避免,是否到了夫妻感情破裂到了非要离婚的地步呢?即使判决离婚了,离婚是否等于事了呢?

仔细回忆庭审中双方陈述的细节,承办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原、被告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作为妻子的被告,因为其在怀孕和生育女儿期间,丈夫在部队不能及时回家没有好好照顾呵护她而导致心理产生愤恨,从而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而这个根源,责任归根到底却不在于被告。众所周知,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对家人少了一些陪伴,多了一些亏欠。只要原、被告间增加一些相处时间,多一些交流,不离婚似乎也有可能。

做工作的方向明确了,在第二次庭审中,承办法官便分别同原告陆某和被告李某单独进行背对背的谈心说法,做调和工作,寻求让双方不离婚的途径。经过承办法官慢慢引导,原告终于吐露了自己的心声,他告诉法官过段时间他即将转业回家,与妻子长期分居生活状态很可能会改变,也希望有机会弥补对妻子和孩子的亏欠。

最终,承办法官在做通案件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审慎地作出了驳回原告离婚诉请的判决。同时,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单单使用冰冷的法律条文和硬邦邦的案件事实来草草结案,而是用朴素生动的语言,语重心长地劝导双方多为年幼的女儿考虑,要冷静处理婚姻中遇到矛盾,避免因冲动草率离婚而后悔不及。双方当事人都称现在的执法人员好人性化,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