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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1-12 14:50 来源:mcsfy 阅读:825

1月11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麻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和,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23年1月3日起诉至麻城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为更好确定离婚双方财产分割范围,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承办法官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双方同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其应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向法院主动、如实申报财产信息,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麻城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先后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并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最大限度查实涉诉夫妻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审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减少离婚后财产纠纷重新激化矛盾,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案结事了,同时,为当事人构建更加诚信、透明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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