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徐喜英基本情况:罪犯徐喜英,女,1965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20124196506204345,武汉市新洲区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住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张师村江二房湾九组016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鄂黄麻检刑诉[2022]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喜英犯贩卖毒品罪,本院2022年5月12日作出的(2022)鄂11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徐喜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因罪犯徐喜英身患严重疾病,不符合收监条件,未能执行。罪犯徐喜英以身患重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麻城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交《关于属重大疾病的罪犯需申请监外执行的报告》,建议对徐喜英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邮寄地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3-2992367.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