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法官,我下差的一万元执行款已汇至您院款物返还中心银行帐号,请查收!”这是我院执行局使用现代通信工具,通过采用手机发送短信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次有益尝试。
2011年,成某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案件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婚生女随李某生活,成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小孩抚养费二万元的调解协议。因成某未按调解书支付小孩抚养费,今年四月,李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董涛到被执行人成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得知成某现在广东打工。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不大,如远赴广州执行较难等实际,董涛当即用手机短信向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大约10分钟后,成某短信回复:“因我所在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一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小孩二万元抚养费暂时无能力支付,请求法官主持和解,适当延长履行期限!”董涛看到被执行人成某有履行义务的倾向,趁热打铁又向申请人李某发出短信告知:“成某现在广东打工,若要法院强制执行路途遥远,成本增大;且其称暂时经济因难,请求执行和解,适当延期履行。”很快,李某回复短信:“同意适当延期,但要求成某于6月份前支付一部分,余款必须在年内全部付清。”感到执行和解有了眉目,董涛又通过手机短信分别与成某、李某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成某于6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下差1万元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执行和解协议。6月27日,成某依和解协议主动将1万元履行款汇到我院。
11月25日,董涛再次用手机短信提醒成某履行期限将至,督促其按期履行。11月29日,成某将下差的1万元履行款汇到我院,本案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