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1181刑更2号
罪犯付豪,男,1998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181199804276613, 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麻城市,住麻城市乘马岗镇肖家山村付家垸55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付豪的法定监护人以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本院(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人:鲍继宁,联系电话:0713-2992367)。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