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机构情况。我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调研科、监察室、工会、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技术科、未成年人审判庭等16个庭科室,下设黄金桥法庭、鼓楼法庭、白果法庭、宋埠法庭、中驿法庭、福田河法庭、顺河法庭、乘马法庭、东木法庭、三河法庭、盐田河法庭等11个基层法庭。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以建设性司法为着力点,服务发展大局,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打造阳光法院,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司法公信,以作风转变为突破口,促进廉洁公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法治麻城建设、推动麻城科学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6年部门收入(财政拨款)预算为2953.05万元。
(二)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953.05万元
1、基本支出250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3.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50万元。
2、项目支出450万元,其中:机关服务15万元,案件审判335万元,“两庭”建设10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万元相比,下降了3.7%,其中:1、公务接待费12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