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审判团队就原告章某某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律师送达了该院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律师调查令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不仅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也可以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举证权利和解决律师“调查难”、“取证难”问题。
“收到这个,我可以直接向被告冯某某财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调查取证了,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能提高我们律师办事效率,希望得到更多的推广!”收到该调查令的夏律师赞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