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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十九载 妻儿讨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5-27 16:20 来源:mcsfy 阅读:1206

有人说“男人的魅力在于顶天立地,为老婆孩子撑起一片天”,然而有个男人离家19年,妻儿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月26日,麻城市法院乘马岗法庭依法审理调解了这起妻儿讨要抚养费的案件。

裘女士与万先生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2月生育儿子万某小。2002年,万先生外出务工后过年没回家。2003年万先生起诉与裘女士离婚,裘女士不愿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后,万先生赌气外出务工一直没有与裘女士联系,没有回家,也没有照顾和抚养儿子。因需要抚养孩子,负担家庭开支,裘女士在家务农、打零工挣钱养家。一晃19年过去了,万先生仍然不回家,现儿子刚大学毕业申请的3.1万元助学贷款需要偿还,于是,儿子万某小与裘女士一起将万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万先生支付原告万某小抚养费。

承办法官梁胜阳接到案件后,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裘女士独自带孩子生活实属不易。现在婚生子万某小已大学毕业成人,在调查过程中万某小表示,在成长过程当中从未感受过父爱,对父亲万先生的感情十分淡薄,反而对母亲的感情深厚。这就足以表明,万先生对家庭和儿子不仅在金钱上付出十分微博,在时间和精力上更是几乎没有付出,这显然说明他没有尽到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现万某小与裘女士要求万先生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双方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细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万先生当庭一次性向万某小与裘女士支付10万元扶养费的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若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背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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