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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3 来源:mcsfy 阅读:698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3月8日,麻城市法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案件,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河北省某板业公司与麻城某建材公司均在雄安新区承揽有相关工程项目。由于双方使用的人造板材在规格、外观上存在相似性,加上现场工地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麻城某建材公司误将河北省某板业公司存放在该工地的石精板成品142张拿走使用。后经河北省某板业公司清点发现是麻城某建材公司误拿并使用,遂与麻城某建材公司联系协商,麻城某建材公司对误拿原告的板材数量及规格均无异议,唯独对板材价格争议较大,河北省某板业公司主张其板材系精品石英石板材,每张价格约1200元,而麻城某建材公司则认为该板材价值每张不超过6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河北省某板业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麻城某建材公司赔偿原告石精板成品损失合计19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麻城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蔡永光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原告远在河北,于是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蔡永光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争取能实现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涉案板材价格争议太大未果。考虑到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且可能涉及鉴定等程序事项,不适宜远程开庭审理,遂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由于原告聘请律师从河北唐山驱车1000多公里历时十几个小时赶到麻城,故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参加诉讼造成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损失10000元。鉴于此,被告亦当庭提出要求法庭给予15日举证期,于是法庭休庭。

在休庭期间,承办法官蔡永光制定调解方案,争取做调解工作,让双方企业尽快回归正常经营,减少双方诉累。如果无专业机构就板材价格作出鉴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调解的话原告河北省某板业公司很有可能败诉,但由于涉案板材已被麻城某建材公司全部使用,鉴定存在一定难度,而且鉴定耗时长、费用大,这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最好结案方式就是争取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蔡永光耐心通过电话、发微信等方式与远在河北的原告方沟通,对其讲明法理、释明情理,鉴于被告方对于涉案板材数量及规格并无异议,原告是否能适当在价格方面做出让步,以尽快解决争议回笼资金。经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后原告同意在价格方面给予适当让步,但原告坚称因该案诉讼导致原告产生不少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等额外费用,要求被告另外支付其10000元差旅费。法官又与被告麻城某建材公司耐心沟通,讲明被告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必须拿出诚恳的态度解决,对于原告因开庭增加的费用,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是否也应适当承担一部分。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由被告麻城某建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省某板业公司板材款80000元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5000元共计85000元,被告自愿于202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如未按上述时间按时足额支付,被告自愿承担50000元违约金”的调解协议,本案终于得到妥善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麻城市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 对涉企案件,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做到调解优先、快立、快审、快执,全力为市场主体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