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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调结五起案件,当事人送锦旗以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8-08-07 09:30 来源:mcsfy 阅读:269

8月3日下午3:00,麻城市法院大门外的一面伸展在烈日下的锦旗,引起了法院干警和周围到法院办事群众的围观。

当天,麻城的天气异常炎热,送锦旗的娄甲心里却温暖如春。今天,在法官通知其领取上周五调解案件的案款时,她将代表母亲和弟弟妹妹将一面“公平正义好公仆,秉公执法解民忧”的锦旗亲手交给案件承办法官夏雪华。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17年9月17日9时许,被害人娄某在被告甲公司科研楼施工工地四楼坠落致伤,当即昏迷,随即被送至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379453.65元、护理费17500元、交通费1546.5元,后因伤势过重,受害人娄某于2018年3月10日去世。原告的妻子陆某、长女娄甲、次女娄乙、长子娄丙认为甲公司作为发包方,被告乙公司作为承包方、张某作为乙公司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便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者四名家属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告乙公司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法院申请追加转包人李某、佟某作为案件被告。李某、佟某收到应诉材料后申请法院追加转包人吴某、郑某、彭某、黄某、梅某作为案件被告。

6月27日第一次开庭,四个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十个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纷纷坐在原、被告的席位朝对方怒目相向。整整四个小时,庭审现场依旧硝烟弥漫,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容,案件似乎陷入不能调处的地步。

鉴于这种情况,夏雪华果断停止了濒临僵局的“面对面”的调解现场,她一方面宣布休庭留出时间让案件当事人缓解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仔细查阅案卷、审查四份承包、转包合同和实地走访,最后实际承包人没有签订合同,通过走访锁定实际雇主。

终于,案件基本脉络浮出水面。乙公司中标被告甲公司科研楼项目后,将中标工程项目发包给黄某和梅某,黄某和梅某将该工程中的木工工程转包给彭某,彭某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吴某、郑某,后吴某、郑某与佟某、李某一起雇佣被害人娄某从事木工作业。被告张某是被告乙公司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了解到这些后,夏雪华心里有底了。经过再次全面阅读案件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夏雪华认为这件案件虽然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但是案件的事实查的非常清楚,法律关系非常明确,责任方也比较确定,但十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摊是争议的焦点。但是如果直接判决则会导致执行期间不好执行的问题,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对四名原告和十名被告都是很有益处的。

考虑到这种情况,7月27日下午,夏雪华再次通知双方案件当事人来法院依次单独“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她灵活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策略,邀请被告的亲属和社区、村负责人等案件相关人共同做调解工作,对赔偿责任人一个一个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技巧性的做四名原告的工作,最终十名被告与四名原告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十名被告向四名原告赔偿医疗费等合计586000元的调解协议:一是原告诉请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各项损失,被告乙公司、黄某、梅某、彭某、吴某、郑某、李某、佟某自愿共同赔偿581600元,减去被告乙公司垫付250000元、彭某垫付61600元,实际赔偿270000元;二是上述赔偿款项270000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在本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支付160000元,第二批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110000元。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之间对原告承担责任后,内部的责任分担另行协商;三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第一批案款于调教书送达之日即付16万元,今天就是他们领款的时间。当法官通知原告领取第一批案款时,原告感激不已,以送锦旗方式来表达感谢。

据悉,麻城市法院一直以来注重探索“调解优先,调判裁结合”、特邀调解员等举措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院党组领导始终践行院庭长带头办案。作为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的夏雪华,除了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外主动申请调到案件任务繁重的审判一线民一庭审判团队中主动办案。她作为一名院领导,办案的习惯是讲究高效便捷,从来不拖沓。能当庭认证的当庭认证,能当庭辨明是非的当庭辨明是非,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大多数案件当庭裁判,因而调撤率每年保持在80%以上。

仅上周5天内,开庭审理4起案件,当庭调结4件,娄甲案件是在调解期限届满之日,也就是上周五调解结案的。一位武汉王姓律师看到夏雪华法官开庭的简洁利索和法律适用如此娴熟,在庭后问:“你这位法官从事这行好多年吧?”在得知夏雪华是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办案时,他更是钦佩不已。他说:“我干这行30多年了,没少看到领导办案,没想到基层法院有这么高素质的法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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