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1181刑更6号
罪犯刘金刚,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2212419680412007X, 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麻城市,住麻城市龙池桥城西社区毛家巷47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金刚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状态、陈旧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尿酸血症及中度贫血状态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本院(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人:鲍继宁,联系电话:0713-2992367)。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