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让我很快得到赔偿款,解决了生活困难。”当事人徐某颤抖地将印有“办案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交到法官王强手中,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2015年5月15日00时30分,阳某驾驶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沪蓉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由于阳某不当的驾车行为,致使车辆撞上前方因故障停于应急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徐某驾驶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徐某及同行徐朔某受伤及所载货物、两车、路边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阳某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明,两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2016年7月12日,原告徐某将被告阳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麻城市法院东木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胡成姜与承办法官王强认真分析了案情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为该案当事人均系外地人,原告受伤后一直在家养伤,失去生活来源,加之三被告对徐某的伤残程度和赔偿费用争议很大,均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若重新鉴定会延长审理期限,还势必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为减少诉累,不让外地当事人反复跑路,法官王强便采取电话+微信调解的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并转达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法官5天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22320元,由被告阳某赔偿鉴定费4424元;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3.6万元;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8万元;剩余部分由原告徐某自行负担。
本案最终得以调解,既减少了原、被告往返劳累,又快速结案,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权益,这种一举三得的执行措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