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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第十一期(麻城市法院扶贫工作队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发布时间:2019-12-03 17:04 来源:mcsfy 阅读:496

审  判  信  息

第十一期

麻城市人民法院编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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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扶贫工作队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谢谢扶贫工作队员帮我们化解了矛盾,平息化解信访纠纷!” 11月30日,郑家寨村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信访风波,随着双方在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上的签字而立即平息。

   吴某于2011年3月7日与郑家寨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吴某出资九万元购买郑家寨村小学房屋,双方于3月31日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吴某将购买的村小学用于开办养鸡场,当时引起当地镇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为扩大养鸡规模,吴某与郑家寨垸口头约定,由吴某每年向郑家寨垸支付土地租赁费一百元,郑家寨垸则同意 由吴某向村小学院墙外属郑家寨垸的土地上扩建鸡舍两排。吴某即向郑家寨垸支付五百元土地租赁费,同时在村小学院墙外扩建两排鸡舍。2019年吴某又扩建鸡舍三排,占用村小学院墙外少量土地。由于这次扩建鸡舍,吴某认为是占用村小学原菜地上的土地面积,与郑家寨垸无关,便未与郑家寨垸商量。郑家寨垸部分村民发现后,将此情况告知郑家寨垸全体群众。郑家寨垸是一个大垸,分为两个村民小组。由于吴某2013年第一次扩建鸡舍后,只在前五年支付五百元土地租赁费,后两年没有交土地租赁费,也未向郑家寨垸群众作出说明。而这次扩建鸡舍又未与郑家寨垸的群众协商,郑家寨垸的群众便认为,吴某靠养鸡发了财,现在是财大气粗无视郑家寨垸的群众利益,侵占郑家寨垸分到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于是,郑家寨垸全体群众一致提出强烈要求:吴某必须拆除两次扩建的鸡舍,将已侵占的四亩土地退还给郑家寨垸。

由于双方在土地使用权益上分歧很大,互不相让。吴某只管自己继续建鸡舍,无视郑家寨垸群众的呼声,而郑家寨垸的群众则认为吴某在郑家寨垸未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扩建鸡舍,甚至有人前去砸坏部分鸡舍。吴某遂以郑家寨垸聚众损坏财产为由向公安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向郑家寨垸组长徐某调查了解情况,但郑家寨垸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说,派出所把郑家寨垸维护群众利益的组长抓去,激起许多群众对吴某更大的不满情绪。于是,郑家寨垸部分群众聚集起来,向镇信访办、综治办、土管所、兽医站等部门投诉,要求吴某拆除鸡舍,归还被侵占的四亩土地。

镇信访办等部门接到郑家寨垸群众的信访投诉后,先后三次到事发地,经现场勘查并弄清吴某两次扩建鸡舍占地情况后,提出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支付土地租赁费的调解方案。吴某表示愿意按每亩每年支付土地租赁费四百元,九年一次性付清;郑家寨垸部分群众认为,吴某养鸡占地是商业行为,过去赚了大钱,这次面对郑家寨垸群众的合理信访诉求又置之不理,激起郑家寨垸大部分群众愤怒,故要求吴某每年支付侵占郑家寨垸四亩土地租赁费五万元。镇信访办等部门鉴于双方分歧过大,要求待双方冷静后再进行协商。然而,郑家寨垸不少群众却认为,这是漠视群众利益,包庇吴某违法占地,强烈要求到市政府集体上访,讨回公道。

麻城市法院驻郑家寨村扶贫工作队了解清楚事情后,扶贫工作队长刘援农与队员周鸿林、冯其伦一起主动找到郑家寨村两委干部,找准问题的症结,统一思想认识,理清调解思路。一方面,让吴某清醒认识到2013年第一次扩建鸡舍时,吴某虽与郑家寨垸口头协商过用地问题,已支付五百元土地租赁费,但由于后两年吴某未交土地租赁费,已违约在先,应视为此土地租赁协议合同到期。而今年第二次扩建鸡舍,占用村小学院墙外的少量土地,又无证据证明是占用了村小学原菜地上的土地面积,应当认定为是占用郑家寨垸的土地,也就是说,吴某两次扩建鸡舍占用郑家寨垸四亩土地的事实是清楚的,未经郑家寨垸同意,吴某对此纠纷引起应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耐心细致打开郑家寨垸群众的心结,郑家寨垸主要信访诉求是要求吴某承认两次扩建鸡舍是占用了郑家寨垸的土地,租赁期满后要拆除鸡舍归还郑家寨垸四亩土地,至于给付土地租赁费,则是次要问题。

充分的走访调查,掌握双方的诉求,打开了郑家寨垸群众的心结后,驻村工作队员进一步做沟通协调工作,希望郑家寨垸的群众得理要饶人,要求吴某给付土地租赁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支付。在双方基本达成共识后,驻村工作队趁热打铁,提出由吴某按每亩每年一千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四亩土地九年的土地租赁费三万六千元。吴某和郑家寨垸异口同声表示同意此调解方案。吴某当即向郑家寨垸组长徐某支付三万六千元土地租赁费,同时双方在《土地租赁协议书》上签字。

最终,扶贫工作队长刘援农以法官的身份,用法治的思维,用公平的处事原则,赢得群众的信任,成功化解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